“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紡織標準大匯總
東南亞11國中以新加坡為例
其紡織相關法規自2011年起就有大的升級。2011年新加坡頒布了《消費者保護(消費品安全要求)法草案2011》,將管制消費品范圍從原有的45種增加到了15000種,并于2011年4月1日正式生效。受安全管制的消費品包括:兒童玩具、嬰兒產品、電動工具、紡織品和服裝、運動和娛樂用品、服裝飾物等。商品供應商必須確保其產品符合國際標準化組織(ISO)、ASTM國際、歐洲標準化委員會的安全標準。若消費品被認定為不安全,或者不符合國際安全標準,新加坡標準、生產力和創新委員會(spring)可對產品進行撤柜或禁止銷售的處理,零售商和供應商也將面對10000新元的罰款或最多兩年刑期的處罰。
南亞8國中以印度為例
印度在2013年的技術紡織品消費量已達全亞洲國家的20%,且專門舉行了技術紡織品的標準研討會,印度技術紡織品的標準受其高度專業化和技術的驅動,針對技術紡織品的特定應用程序所需的精密度,制定了受到普遍認可的各種特殊需求。印度標準局代表印度的國際標準化水平公布了很多有關技術紡織品的標準,且加大引進了紡織標準的步伐,且這個過程還將加快。
西亞北非16國以土耳其為例
針對紡織品的標簽和纖維成分法規于2015年4月25日在《土耳其官方雜志》上予以發布,并立即生效。此標準是依照歐盟法規1007/2011而制定的。 根據第29337號法規規定,該法規已于2015年4月25日開始生效,而“含非紡織品的動物原料”除外,該要求也已于2016年1月1日開始生效。另外此法規還包括了產品的市場控制和監督,且將由政府部門根據海關和貿易服務部于2014年6月12日在官方公報發布的市場監察與控制法規實施。若供應商的產品不符合相應規定條款,則會被給予一段糾正日期。若過了糾正日期產品仍不符合要求,則會被強制進行行政處罰。
中東歐16國以波蘭為例
作為歐盟成員國,波蘭針對紡織品適用REACH法規,依照歐盟REACH法規僅高關注度物質SVHC截止5月份就有173項,且該清單每年均在持續增加,預計到2020年會增加到400項。對于出口歐盟國家的紡織品限制也會越來越多。
獨聯體其他6國以烏克蘭為例
最基本的纖維含量、原產地等信息均強制需要提供烏克蘭語。
中亞5國以哈薩克斯坦為例
對于關稅等信息均有相應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