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食品材料和制品特定的措施
作者:宇冠檢測 發布時間:2015-12-09 閱讀: 來源:
當各類材料和制品,適當時也包括這些材料和制品的組合生產它們時所用的回收材料和制品。
這些特定措施可包括以下幾個
- 生產材料和制品時許可使用的物質清單
- 許可加入活性或智能食品接觸材料和制品中的物質清單或活性和制品清單,以及這些物質和其所加入的材料和制品的特定使用條件(必要時)。
- 與a中所述物質的純度標準
- 某些或其類成分至食品內或食品表面的特定遷移限量,適當考慮這些成分其他可能的暴露源
- 對活性及智能材料和制品標識的附加規定
- 要求委員會建立并維護一個公眾可獲取的許可物質、工藝、材料或者制品的共同體注冊表的規定;
- 必要時,采用特殊的程序規則,適合于一定類型的材料和制品和生產中所用工藝的許可,包括必要時通過向申請人發送一個決定而對某種物質、工藝、材料或者制品進行單獨許可的程序。
成員采用特定措施
無第5條所述特定措施時,只要符合《條約》的規定,本法規不妨嘚成員保持和采納本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