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類產品2021年國抽實施細則發布
作者:宇冠檢測 發布時間:2021-05-26 閱讀: 來源:
2021年5月13日,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玩具等62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的公告,各地在開展監督抽查工作時可參照執行,舊版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同時廢止。其中有關鞋類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如下:

?。?021年版)皮鞋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1. 抽樣方法
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在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的待銷產品中抽取。
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等方法產生。
每批次產品抽取樣品3雙,其中2雙作為檢驗樣品,1雙作為備用樣品。
2. 檢驗依據

執行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的產品,檢驗項目參照上述內容執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3. 判定規則
3.1 依據標準
QB/T 1002-2015 皮鞋
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 判定原則
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所檢項目未發現不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
4. 附則
本細則代替《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131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的公告》(2020年第36號)中的《皮鞋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021年版)運動鞋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1. 抽樣方法
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在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的待銷產品中抽取。
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等方法產生。
每批次產品抽取樣品3雙,其中2雙作為檢驗樣品,1雙作為備用樣品。
2. 檢驗依據
表1 運動鞋(旅游鞋)

表2 普通運動鞋

表3 運動鞋(輕便膠鞋)

執行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的產品,檢驗項目參照上述內容執行。
3. 判定規則
3.1依據標準
GB 25038-2010 膠鞋健康安全技術規范
GB/T 15107-2013 旅游鞋及其第1號修改單
HG/T 2017-2011 普通運動鞋
HG/T 2018-2014 輕便膠鞋
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判定原則
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所檢項目未發現不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
4. 附則
本細則首次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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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品,鞋類和皮制品檢測文章由UONE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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