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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裝指令的內容及與RoHS指令REACH法規的區別

            作者:宇冠檢測 發布時間:2019-10-12 閱讀: 來源: 宇冠檢測
            根據歐盟包裝材料指令(94/62/EC)中第三條(Article 3)的定義:包裝是指一切用來盛裝、保護、搬運、運送及呈現貨品的消耗性資源,范圍涵蓋了從原料到制程、從生產者到消費者。
            包裝材料
            指令名:關于包裝和包裝廢物的1994年12月20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指令94/62/EC,簡稱:包裝物和廢棄包裝物的94/62/EC指令。對包裝材料進行管制的主要原因在于包裝材料經常在使用過后,容易被消費者任意丟棄,進入到環境土壤中,其所包含的有害物質會直接對環境造成污染。
            歐洲議會
            測試對象:
            產品包裝紙盒、紙箱、木框、膠卷盒、塑料袋、氣泡袋、泡棉、保利龍、固定器具、薄板、繩索、涂料、墨水、膠帶、膠、束線帶、標簽、說明書等。
            氣泡袋
            適用范圍:
            1、本指令涉及所有投放共同體內市場的包裝和所有包裝廢棄物,無論它是在工業、商業、辦公室、商店、服務、家庭或任何其他范圍應用或放棄,并與所用材料無關。
            2、本指令應用不影響現有的包裝質量要求,如關于安全、保護健康和衛生的包裝產品或對現有運輸要求或1991年12月12日理事會91/689/EEC指令關于危險廢棄物的規定。
            歐盟包裝材料指令(94/62/EC)四大重金屬包括:鉛、汞、鎘及六價鉻。自2001年6月30日起,所有包裝和包裝組件所含總鉛、鎘、六價鉻和汞的總量不能超過100ppm。
            包裝指令、RoHS指令以及REACH法規的區別:
            1、RoHS指令只是針對電子電氣產品進行管控,包裝指令是對于所有包裝物料進行管控,REACH法規是針對化學品進行管控,這里化學品包括很多。電子、玩具、等這些都屬于REACH管控范圍內(因為幾乎所有的東西都是化學品做成的,所以它的管控范圍相當的廣)。而三者管控的標準也不一樣,包裝指令管控的是RoHS指令中的Cd、Pb、Hg、Cr6+這四種物質,且這四種有害物質的總和加起來不能大于100PPM,RoHS的6項管控物質中只有Cd小于100PPM外其他都是1000PPM,REACH主要管控SVHC清單以及附錄17中的限制物質;
            RoHS指令
            2、外檢管理方面,如果供應商是做包裝物料的只需提供包裝指令的報告即可,RoHS報告是不需要提供的(本身RoHS管控的是電子電氣產品而非包裝物料產品,實際上包裝指令也比RoHS指令的管控標準嚴)。如果客戶沒有要求產品需符合REACH,可以不用提供REACH報告,不然則需要提供。
            REACH
            TAG:包裝指令,包裝材料檢測,RoHS檢測,REACH法規,產品包裝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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