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雙酚A(BPA)管控要求匯總
隨著雙酚A的各項研究結果和不良事件的曝光,各國紛紛對雙酚A進行風險評估,并發布對雙酚A的限制法規,歐盟、美國、我國等均對與食品接觸的兒童用品中雙酚A進行禁用。很多企業已經開始對雙酚A實施嚴格的管控,來適應各個地區的雙酚A相關法案。
二、最新動態:
1、2016年3月,加州環境健康危害評估辦公室(OEHHA)提出一項加州65提案的緊急條例,如在售罐裝或瓶裝食品及飲料的容器中含有雙酚A,則需要添加統一的警告標簽,告知消費者風險。
2、2016年3月,歐盟向WTO發布G/TBT/N/EU/370號通報,公布了一項委員會法規草案,擬修訂食品接觸塑料的法規(EU) No 10/2011,管控食品接觸清漆和涂料中雙酚A的使用。
3、2016年2月,法國向ECHA提交一項SVHC意向,因雙酚A具有環境激素屬性和致癌、致畸、生殖毒性,提議將其加入高關注物質清單,相關提案預計8月8日前提交。
4、2015年9月,ECHA對BPA限制草案展開為期60天的公眾評議公眾咨詢:限制將含有雙酚A的熱敏紙投放市場。根據最終意見,歐盟委員會將決定是否將BPA的限制納入REACH法規限制清單(附件XVII)。
三、全球管控要求:
1、美國對雙酚A的管控 (部分):
州 | 法案 | 范圍 | BPA限值 | 生效日期 |
阿拉斯加州 | HB172 | 嬰兒食品和配方奶粉的塑料容器,產品包括玩具;7歲以下兒童用可循環食品或飲料容器 | 禁止含有 | 2012.1.1 |
阿肯色州 | S 350 | 3歲或以下兒童用可循環食品或飲料容器;任何輔助3歲或以下兒童飲食的工具 | ≤ 2 ppm | 2012.10.1 |
加利福尼亞州 | AB 1319 | 3歲以下兒童用液體、食品或飲料罐頭、瓶子或塑料瓶 | ≤0.1ppb | 2013.1.1 |
特拉華州 | SB 70 | 4歲以下兒童用盛放食品或飲料的空杯子或水杯 | 禁止含有 | 2011.6.30 (制造商) 2012.1.1 (市場) |
愛荷華州 | HF147/SF60 | 嬰兒用可循環食品和飲料容器、塑料容器、罐或瓶子 | 禁止含有 | 2012.1.1 |
賓夕法尼亞州 | HB 192 | 嬰兒或3歲及以下兒童用于盛放任何液體、食品或飲料的容器 | ≤ 0.1 ppb | 2011.3.24 |
田納西州 | SB 246 | 可循環食品或飲料容器;任何嬰兒配方奶粉或兒童食品塑料容器、罐或瓶子 | 禁止含有 | 2012.1.1 |
德克薩斯州 | H129 | 三歲以下兒童用玩具、化妝品珠寶等兒童用品 | 禁止含有 | 2011.9.1 |
華盛頓州 | 2010法律第140章 | 三歲以下兒童用于盛放食品或飲料的塑料容器,金屬罐除外 | 禁止含有 金屬罐豁免 |
2011.7.1 |
運動水壺 | 禁止含有 | 2012.7.1 |
2、中國對雙酚A的管控(部分):
禁令 | 生效日期 |
禁止生產聚碳酸酯嬰幼兒奶瓶和其他任何含雙酚A的嬰幼兒奶瓶 | 2011.6.1 |
禁止進口和銷售聚碳酸酯嬰幼兒奶瓶和其他任何含雙酚A的嬰幼兒奶瓶 | 2011.9.1 |
3、歐盟對雙酚A的管控(部分):
法律引文 | 范圍 | BPA限值 | 生效日期 |
(EU)No.10/2011 | 食品接觸塑料 | 遷移量≤0.6mg/kg | 2011.5.1 |
(EU)No.321/2011 | 1歲以下兒童用聚碳酸酯嬰兒奶瓶 | 禁止含有 | 2011.5.1 (制造商) 2011.6.1 (市場) |
EN 14372:2004 | 用于36個月及以下的嬰幼兒餐具及喂養器具 | 遷移量≤0.03μg/ml | 2004.8.18 |
EN 14350-2:2004 | 飲水設備(奶瓶、奶頭、奶嘴和水杯) | 遷移量≤0.03μg/ml | 2004.8.18 |
EN 1400:2013 | 兒童使用和護理用品-嬰幼兒安撫奶嘴-安全要求和測試 | 遷移量≤0.125mg/L | 2013.3.27 |
2014/81/EU | 為36個月以下兒童提供的玩具;其他意圖入口的玩具 | 遷移量≤0.1mg/L | 2015.12.21 |
4、其他國家對雙酚A的管控(部分):
國家 | 法律引文 | 范圍 | BPA限值 | 生效日期 |
奧地利 | 食品安全和消費者保護法案 | 奶嘴和牙膠 | 禁止含有 | 2012.1.1 |
丹麥 | 丹麥獸醫和食品管理局 | 3歲以下兒童用食品接觸材料和物品 | 禁止含有 | 2010.7.1 |
比利時 | 2012年9月法案 | 3歲以下兒童用食品接觸材料和物品 | 禁止含有 | 2013.1.1 |
瑞典 | SFS 2012:991 | 3歲以下兒童用食品包裝涂料和涂層 | 禁止含有 | 2013.7.1 |
阿根廷 | 2269/2012法規 | 聚碳酸酯嬰兒奶瓶 | 禁止含有 | 2013.1.10 |
南非 | 1972年法案 | 聚碳酸酯嬰兒奶瓶 | 禁止含有 | 2011.10.21 |
四、風險分析:
雙酚A可用于生產聚碳酸酯、環氧樹脂、聚砜樹脂、聚苯醚樹脂、不飽和聚酯樹脂等多種高分子材料,廣泛用于食品包裝材料、醫療器械、奶瓶、水瓶、眼鏡片以及其他數百種日用品的制造過程。BPA受熱后可能會從容器或包裝材料中遷移到食物和飲料中。研究表明BPA屬低毒性化學物,能模擬雌性荷爾蒙,擾亂內分泌系統,可能引發生育問題、性早熟、影響胸部發育和生殖功能,甚至導致各種與激素相關的癌癥。BPA還可能影響到神經功能發展和免疫系統的功能,尤其是對嬰幼兒而言傷害更大。
五、宇冠檢測服務:
近年來,多個國家和地區均發布了對雙酚A的限制法規,可見各國限制使用雙酚A的決心。為適應各個地區雙酚A的相關法案,企業需了解BPA在產品中的存在情況,開展供應鏈調查,以便及時應對法規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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