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華盛頓州禁止家具及兒童產品使用五種阻燃劑
《無毒兒童及家庭法》(Toxic-Free Kids and Families Act)中的兒童產品定義包括玩具;兒童化妝品;兒童珠寶;專門安裝在汽車座椅上的便攜式嬰兒或兒童安全座椅;以及專供兒童吸吮或咬嚼,以便睡眠、放松或喂食,或讓兒童當作衣服穿著的產品。兒童珠寶包括專為12歲以下兒童制造及以12歲以下兒童為銷售對象的珠寶,華盛頓州禁止五種阻燃劑包括(i)在包裝、展示或廣告上標明是適用于12歲以下兒童;(ii)連同在包裝、展示或廣告上標明適用于兒童的其他產品一并出售;(iii)大小是專為兒童而非成年人而設;或(iv)在販賣機、零售店、貨品目錄或網站出售,產品在包裝、展示或廣告上標明適合兒童使用。
《無毒兒童及家庭法》亦訂明,華盛頓州生態部必須考慮以下5種阻燃劑是否符合兒童高度關注化學物的標準;異丙苯基磷酸酯(IPTPP)、2-乙基己基-四溴苯甲酸(TBB)、四溴鄰苯二甲酸雙(2-乙基己基)酯 (TBPH)、磷酸三(1-氯-2-丙基)酯 (TCPP)以及磷酸三苯酯(TPP)。若該州生態部采納規則,把上述其中一種阻燃劑列為兒童高度關注化學物,該州衛生部必須在1年內為有關阻燃劑成立顧問委員會,就減低兒童接觸阻燃劑的機會、物色和研發安全替代品,以及限制或禁止相關阻燃劑的使用,提供相關利益者意見、專業知識以及額外資料,以便當局制訂政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