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RoHS指令分析含有合金銅、鋁、鋼中鉛含量豁免的問題
許多此類合金材料的生產商和應用者對此有不同的理解。有的認為,只要以上合金中鉛的含量不超過RoHS指令(2002/95/EC)附件所指定的豁免上限即可;有的認為,要視具體情況而定。要分析這個問題,首先要理解合金元素的概念。
合金元素是指特別添加到金屬或合金中的、為了保證獲得所要求的組織結構、物理化學和機械性能的化學元素。所以RoHS檢測指令設定的豁免條件是鉛作為合金元素時,其在鋼、鋁、銅合金中的含量才允許達到相應的豁免值。但當鉛作為雜質存在時,其濃度便不可超過1000ppm。
一般來說鉛總會降低鋼的性能,或者說鉛的摻入對鋼是無益的,此時鉛便是雜質,其在鋼中的重量含量不能超過1000ppm。但在特殊情況下,比如為了增加鋼的易切削性能,可以在鋼中加入適量的鉛,使切屑易斷,同時起到了潤滑的作用,此時鉛是作為合金元素存在的,其在鋼中的重量含量可允許達到0.35%。
在有些鋁中加鉛對其鑄造工藝及耐磨性能有好處,比如滑動軸承鋁合金中的鉛,此時鉛是作為合金元素存在于鋁中,其在鋁中的重量含量可允許達到0.4%,而當鉛在鋁中作為雜質存在時,其含量不能超過1000ppm。
在銅中加鉛可以加強銅液的流暢性,增加韌性、潤滑性及耐磨性。比如青銅軸承合金中的鉛,此時鉛是作為合金元素添加進銅中的,其在銅中的重量含量可以達到4%;而當鉛在銅中作為雜質存在時,其含量則不能超過1000ppm。
綜上所述,要判斷合金中的鉛含量是否可以達到相應的豁免值,就要首先判斷鉛是否是作為合金元素存在于這些合金當中??紤]到當前的工業冶煉水平,一般來說,如果工業所用的合金原材料合格,并且確保沒有錯用料,同時鉛含量檢測結果比較高的話(超過1000ppm),屬于豁免范圍的可能性會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