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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妝品中的有害物質3-亞芐基樟腦被歐盟列為SVHC物質

            作者:宇冠檢測 發布時間:2019-07-29 閱讀: 來源: 歐盟檢測機構
            亞芐基樟腦(3-Benzylidene camphor,3-BC)通常條件下為白色粉末,熔點為80-90℃、沸點為310℃,溶于大多數有機試劑,分子式為C17H20O,CAS號15087-24-8。
            檢測

            3-亞芐基樟腦屬于防曬劑,對紫外線具有較強的吸收性能,常見于防曬霜和其他化妝品中。研究證明,該物質可以通過皮膚被人體吸收,具有潛在的風險,如干擾人體內分泌,對皮膚產生刺激、過敏反應、引發紅疹、發炎、變黑、粗糙等癥狀。屬于環境激素類物質,會影響免疫系統和大腦功能,進入人體內后,可以模擬天然激素作用,蒙騙身體并造成內分泌失調,進而影響生殖、免疫等系統的作用,甚至引起癌變。

            2018年12月18日,歐盟委員會在官方公報上發布了決議(EU) 2018/2013 ,確認1,7,7-三甲基-3-(苯亞甲基)雙環[2,2,1]庚-2-酮(又稱3-亞芐基樟腦)(EC號239-139-9,CAS號15087-24-8)為SVHC物質,由于其內分泌干擾屬性符合REACH法規第57(f)條款,預計近期將被更新到SVHC候選物質清單中。

             

            如果以下兩個條件同時滿足,物品制造商和出口商需在物質納入SVHC候選清單起六個月內向ECHA通報:

            1. 物質在物品中的含量超過1噸/年/制造商或出口商;

            2. 物質在物品中的重量百分比濃度大于0.1%。 

            隨著SVHC候選清單的不斷更新,企業面臨的管控要求將會越來越多。企業需提高自己產品的風險意識,在物質列入SVHC候選清單后的六個月內,符合條件的企業需要完成物品中的SVHC通報。建議企業及早對供應鏈展開調查,以從容應對法規變化。 

            TAG:化妝品,有害物質,法規,企業,消費者,防曬霜,
            法規標準文章由UONE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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