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規正式新增SVHC,197項新增明細
REACH法規正式新增SVHC,197項
2019年1月15日,歐盟化學品管理局(ECHA)正式新增第20批6種物質至SVHC物質清單,至此,SVHC共有197項物質。
赫爾辛基,2019年1月15日 - 由于這些物質具有致癌性、生殖毒性、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PBT)以及非常持久且具有生物累積性(vPvB)的特性,ECHA已在候選清單中添加了5種新物質。在成員國委員會(MSC)的參與下,決定包括四(PAHs)。四個PAH病例被轉介到MSC,以便處理在公眾咨詢期間提交的新的危害信息。
該名單中還增加了一種物質,由于其內分泌干擾特性,歐洲委員會已將其確定為
授權候選清單中包含的物質及其SVHC特性:
此外,一個檔案提交者(德國主管當局)決定撤回其在MSC協議尋求過程中鑒定十一氟己酸及其銨鹽(PFHxA)作為SVHC的提議。
SVHC(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即高度關注物質,來源于歐盟REACH法規,根據REACH第57條款規定,非常高的關注度的物質,有嚴重危害的后果。滿足條件的物質,可被放置在一個清單中。該清單的首次發表于2008年10月28日。對于此類物質,按照REACH法規要求需要進行公告,歐洲化學品管理署將根據情況逐步增加SVHC清單中的物質。出口到歐盟的產品必須要進行REACH合規。在私人家庭和工業里最常見的物體是物品,例如家具、服裝、車輛、書籍、廚房用具和電子設備。一個產品可能很簡單,比如一把木制椅子,但也可能是相當的復雜,例如一臺電腦。宇冠檢測提醒您,REACH法規規定,當產品中含有的SVHC在候選名單中而且重量查過0.1%wt/wt但每年的出口量小于1噸時,出口商就有向ECHA溝通的義務,當產品中含有的SVHC在候選名單中且重量超過0.1%wt/wt,同時在每年出口到歐盟的產品中SVHC的數量超過1噸,出口商就有申報的義務。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表明,測試不是進行REACH合規的唯一解決方案,因為在測試中會涉及到很多復雜性的問題。因此,ECHA推薦首先對產品中現存的SVHC做技術性評估,只有在對SVHC存有懷疑的情況下再進行測試。
行,因此處罰的性質因成員國的不同而不同。最常見的處罰是歐盟海關拒絕產品進口
歐元或英鎊的經濟處罰。
在此,我們提醒相關生產企業,及時收集相關信息,一方面做好自身產品的技術性評估工作,通過檢測等手段確定產品是否含有SVHC物質,并將含有情況通報給客戶。另一方面,如年出口量超過1噸且某個SVHC在產品中的含量超過0.1%,需要向ECHA進行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