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農產品不檢測拒絕進青海市場
近日,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制定下發《食用農產品市場食品快速檢測制度》,并統一制定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室標識和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公示欄。 據悉,按照該制度,今后青海省農貿市場和商超開辦者是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配備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或者委托具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開展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市場經營戶需向市場開辦者提供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或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農產品地理標志等質量安全認證有效證書復印件。無產地證明的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市場時,市場開辦者將進行檢測,檢驗合格后方可銷售。
來源:農業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