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中國RoHS檢測常見問題(下)
Q7:《管理辦法》中規定的有害物質是否在電器電子產品中禁止使用?
A7:不是。未納入《達標管理目錄》的電器電子產品可含有《管理辦法》規定的有害物質,但需按照SJ/T 11364-2014進行標識。這一點與歐盟RoHS不同。
“含有”是指有害物質在均質材料中的濃度超出了GB/T 26572-2011中的規定。
Q8:符合歐盟RoHS要求的電器電子產品是否可默認為符合《管理辦法》的規定?
A8:分兩種情況考慮。第一種情況,電器電子產品符合歐盟RoHS,但某些材料含有有害物質,應用了豁免條款,電器電子產品應按照SJ/T 11364-2014加貼橙標,并標識出有害物質的種類、含量和部件。第二種情況,電器電子產品符合歐盟RoHS,且無任何豁免例外項,電器電子產品應按照SJ/T 11364-2014加貼綠標。
Q9:《管理辦法》與SJ/T11364-2014的適用范圍不一致時,企業應如何執行?
A9:在《管理辦法》管控范圍內的產品,應按照SJ/T 11364-2014進行標識。不在《管理辦法》管控范圍內的產品,SJ/T 11364-2014可以作為相關產品標識的參考。
Q10:SJ/T 11364-2014規定的綠標和橙標,是否必須選擇這兩個顏色?企業在執行時,當產品本身的顏色和標識相近時,如何處理?
A10:SJ/T11364-2014未對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識的顏色進行強制規定。根據SJ/T 11364-2014第5.3,綠色和橙色為不同標志的建議顏色。生產者或進口者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標準要求的尺寸規格選用其他顏色進行標識,但應滿足標準6.1.1的要求。
Q11:SJ/T 11364-2014要求有害物質名稱及含量的標識應對應到部件,請問產品的部件應如何劃分?不含有害物質的部件是否需要在所聲明的有害物質含量表中列出?
A11:電器電子產品種類繁多,產品的部件劃分不可能一一列舉,具體的部件劃分方式由企業自行規定,但應包含產品的各組成部分,且宜以單一部件或同類型部件為單位進行有害物質含量聲明,以全面反映產品中有害物質的含有情況。
不含有害物質的部件不強制要求在SJ/T 11364-2014第6.2.2中表1的有害物質含量表中列出。
Q12:對于需定期更換的含有有害物質的電器電子產品部件/組件,環保使用期限單獨標注還是與整機一同標注?
A12:對于需定期更換的含有有害物質的電器電子產品部件/組件,特別是當該部件/組件的環保使用期限低于產品的其他部分時,可以將那些需定期更換的部件和整機分開進行標識,這樣整機產品的環保使用期限就不會受到更換部件的影響。
Q13:如何確定電器電子產品的環保期限?
A13:根據《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電器電子產品的環保使用期限可由企業自行制定,并鼓勵各行業協會制定本行業產品的環保使用期限的指導意見。企業也可參考SJ/Z 11388-2009《電子信息產品環保使用期限通則》中的方法確定產品的環保使用期限。
一般情況下,整機產品的環保使用期限應以該產品中環保使用期限最短的部件的時間期限為準。
環保使用期限的確定不需要政府審批。
新版中國RoHS檢測常見問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