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玩具檢驗監督管理辦法》修訂出口玩具檢驗需求
作者:宇冠檢測 發布時間:2015-12-09 閱讀: 來源:
2015年11月23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總局令第173號,對《進出口玩具檢驗監督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主要涉及出口玩具的檢驗工作,并自修訂日起實施。
早在2008年5月30日,《進出口玩具檢驗監督管理辦法》就被通過,并在2009年9月15日開始實施。本次修訂在出口玩具檢驗方面有較大變化:
1.出口玩具生產企業不再需要進行出口玩具注冊登記;
2.出口玩具僅在首次報檢是需要出具玩具實驗室出具的檢測報告和質檢總局規定的其他材料,而不是每次提供;
3.對出口玩具生產企業的監管范圍變為對企業質量保證能力的檢查以及對質量安全重點項目的檢驗;
4.質量安全重點項目是指檢驗檢疫機構在對輸入國家或者地區技術法規和標準、企業產品質量安全歷史數據和產品通報召回等信息進行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確定的產品質量安全高風險檢驗項目。
宇冠檢測提醒,本次《進出口玩具檢驗監督管理辦法》對出口企業有較大影響,總體來說簡化了玩具出口的繁雜過程,出口玩具生產企業需要密切關注產品通報召回信息,加強對質量安全高風險檢驗項目的管控,確保產品能夠順利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