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塑料包裝制品》征求意見
6月15日,中國環境保護部辦公廳發布環辦科技[2016]1102號,就《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塑料包裝制品》征求意見,截止至2016年7月1日。《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塑料包裝制品》對塑料包裝制品的原材料、生產過程、降解性能、生物碳含量、印刷、標簽和貯存等方面提出了要求,適用于以塑料為主要材料制成的膜、袋及包裝容器,完成后將取代《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包裝制品》(HJ/T 209-2005)。
相比于《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包裝制品》(HJ/T 209-2005)進行了修訂,主要變化如下:
?調整了標準名稱和適用范圍;
增加了原材料和生產過程的要求。
調整了降解類產品降解指標的要求;
刪去了原有的易于回收類包裝;
增加了不可降解類產品生物基材含量和焚燒要求;
增加產品中重金屬等有害物質的要求,;
調整了產品標識和貯存要求。
企業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塑料包裝制品在生產過程中不得使用偶氮燃料和GB/T 21928-2008中規定的鄰苯二甲酸酯類增塑劑,塑料包裝制品中鉛、鎘、汞、六價鉻及其化合物、多溴聯苯、多溴聯苯醚、溶劑殘留等應符合GB/T 10004的要求。宇冠檢測提醒相關企業注意應對。